公文之期望、目的及稱謂用語,均無須挪抬(空格)書寫

敬請各位同仁配合

轉知「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,自104年3月25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、目的及稱謂用語,均無須挪抬(空格)書寫」,請查照。

依教育部104年4月13日臺教綜(三)字第1040047848號函辦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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